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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行政院長林全。(圖/記者楊佳穎攝)

記者楊佳穎/台北報導

立法院5日順利三讀通過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」,而行政院長林全也在三讀後現身立法院致意。他受訪強調,前瞻條例希望建立典範,讓特別預算受到公共債務法限制,且過去提出特別預算往往沒具體計畫金額,一直受到批評,而前瞻條例則有提出金額與附帶計畫說明,也因此可計算到億的小數點。林全也指出,將來預算審查,才是每個案子逐項檢討,所以即使是條例所做的規劃和計畫,卻不代表預算就一定會做下去,僅是這個預算有機會能提出預算案,到立法院接受最嚴格的審查。

針對前瞻條例三讀,林全晚間受訪表示,非常感謝立法院各黨團委員在這次審議中,花了很多時間,最後也能夠得到協商的共識,讓議程能夠順利進行。他進一步說,這次提出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」,希望建立一個典範,因這是公共債務法立法成立以來,第一次提出特別預算是要受到公共債務法15%限制而沒有突破,「其實我們是完全受到公共債務法限制」。

林全接著指出,過去提出的特別預算,往往都沒提出具體計畫金額,以致於特別條例送出後,金額如何估計飽受批評,而這次不但將金額提出,還有附帶計畫說明這些金額如何計算,因此能計算到億的小數點。他也說,將來這些條例通過後,預算案送到立法院,預算審查才是每個案子逐項檢討,因此即使在條例提出時所做的規劃和計畫,不代表這個預算就一定會做,僅代表有機會能提出預算案,到立法院接受最嚴格的審查。

林全強調,願接受社會各界及立法院的嚴格審查,確保預算所有的程序都是正當的,包含外界擔心有沒有完成可行性評估、環境影響評估,以及程序正義等部分,都會嚴格遵守;同時將來提到立法院後,也會接受社會大眾以及立委嚴格檢驗。

林全還提到,了解社會大眾對於預算有很多疑慮,而政府也接受在野黨意見,將條例分成兩個期程,第一個期程為四年4200億,盼這個期程能證明這些計畫都值得、有意義;在取得立法院同意後,還會有第二個期程,「這樣子讓我們整個八年,8千多億的預算能夠讓社會安心,我們都願意在這樣的體制下運作。」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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