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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圓映違法吸金案被害人有數千人,因此判決書超花錢。(資料照,記者楊政郡攝)

2017-03-21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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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違反銀行法一案,今日更一審審理終結,但此案牽涉數千名當事人,在一審與二審時光是判決書的列印與郵資就高達560萬元,因此接下來的判決書該如何寄送還需要法院討論。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黃圓映從2003年開始就自稱心靈導師到處吸金,受害者有8000餘人,非法所得共172億多元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黃圓映11年有期徒刑,並沒收上述金額。台中高分院接下來還得研商判決書的製作與寄發方式,藉此來節省公帑支出。畢竟黃圓映案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時,總共1600多頁的判決書要寄發給眾多被害人,光印製就要149萬元,郵資則是51萬元接著到台中高分院二審時,判決書增至2400多頁,印刷支出為210萬,寄送費用達到15

0萬元,和一審加起來總共花了560萬元,所以必須討論有無彈性方法,避免更一審判決書又要花上高額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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