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曹姓男子2014年6月間,得知鄰居單親媽媽和2名兒女都領有身障手冊,竟拿錢利誘她說「女兒讓我摸一下」,趁開計程車載他們3人出門時,不顧母親、弟弟都在車上,直接用手指性侵女兒,幾天後又將她帶到旅館再次性侵;曹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。檢警調查,曹男(42歲)原本在水果行上班,當時店內有許多紙箱需要丟棄,剛好女子的媽媽會來撿拾,曹得知她和女兒、兒子都領有身障手冊,講話、思緒無法樣正常人一樣清楚表達,佯稱想幫助他們留下對方聯絡電話。不久後曹改行開計程車,他先打電話聯繫對方,表示願意免費載客,取得對方信任,不時開車帶他們一家3口四處去;某次曹起了歹念,明知媽媽判斷力不如常人,竟向她提議說「我給你一些錢,女兒給我摸幾下」等語。幾天後媽媽帶兒女搭上計程車,曹突然性慾大發,將車停在路邊,當著媽媽、弟弟的面,用手指性侵後座的女兒,僅管她大聲哭喊說不要,還不斷大力抵抗,坐在一旁的母親也沒有阻止,任憑曹蹂躪女兒。曹食髓知味,事隔1周後又將女子單獨拐騙出門,載到附近旅館性侵得逞。女子回家,向爺爺、奶奶哭訴說下體疼痛,他們才驚覺大事不妙,送醫驗傷得知孫女被性侵,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。曹落網後警方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,被害人指證歷歷,檢方起訴,法院一審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,共兩罪,對曹男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,合併執行12年。曹男2度性侵領有身障手冊的女子,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【相關閱讀】? 經濟、空間與性別鑄成的失語困境? 語言,一道看不見的海洋屏障? 我們離印度有多遠?——譴責性侵受害者的文化? 侵防治的哲學問題:問清楚有那麼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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